失独风险、利益损害与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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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佳.失独风险、利益损害与政府责任[J].人口与经济,2017(4):7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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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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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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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空巢老人健康养老需求与多元养老模式构建研究"(14SHC03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劳动者个人选择和养老金激励机制的弹性退休制度研究"(16CRK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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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使用生命表和概率理论,分析了独生子女家庭与非独生子女家庭的丧子风险,二者的巨大差异证明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承担了额外的、非自愿的丧子风险.从这一角度来讲,我国政府此前实施的生育政策对失独家庭造成了利益损害,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本文认为,在失独问题上政府责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救助责任、补偿责任和优待责任.针对当前失独群体财政扶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明确财政扶助的补偿属性,在扶助标准上实现城乡统一,以及由中央政府承担财政扶助的主要责任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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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失独群体 丧子风险 政府责任 财政扶助 |
Problems Arising with the Group Who Losing Their Only Child,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and Financial Assist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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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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