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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对象
引用本文:周珺.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对象[J].青海社会科学,2013(3):106-110.
作者姓名:周珺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建构","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对于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延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该规则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其适用对象的规定)过于简单,亟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应当适用于动产租赁和住房租赁,但不得适用于商事租赁。住房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以登记为要件,但应以交付为要件。

关 键 词: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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