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法上公有领域的创新观--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为研究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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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卫绪华.论著作权法上公有领域的创新观--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为研究模型[J].广西社会科学,2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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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绪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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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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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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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有领域批评者将“忽视使用者在知识、财富、权力、获取途径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假设每个人都能公平地从公有领域收获财富”的学术预设形容为公有领域的“浪漫主义”。对中国而言,公有领域的自由使用是知识创新的基础,公有领域的创新又是消除知识贫困、对抗文化霸权的有效途径,与其责备公有领域是浪漫主义的,不如确立公有领域的创新观--促进公有领域作品的自由使用与创新。实现对公有领域创新的激励,必须依靠良好的制度设计、教育体系的支撑与文化市场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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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公有领域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创新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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