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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适用局限及其反思
作者姓名:葛勇平  苏铭煜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064)
摘    要:作为国际水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具有条约法及习惯法的规范基础,并且可指导跨界水道的利用及水资源分配,但是其抽象性及模糊性降低了适用的确定性。公平合理利用原则适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理论基础不成熟,概念难以统一明确,非排他性考虑因素多元但无优先次序等方面。对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的反思要求充分尊重跨界水道的自然特性,遵从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及国际合作原则,厘清相关考虑因素的优先次序,推动建立水道国家的利益共识,从而实现流域国家对跨界水道的公平合理利用。 

关 键 词:公平合理利用原则  跨界水道  国际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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