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离婚法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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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洪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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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韶关学院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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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在制度设计上赋予离婚亲子关系对抗离婚的力量,是各国在离婚自由背景下,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立法思路。监护制度、抚养制度和探望制度,是离婚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制度体系。我国离婚法建立了完整的子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但是尚存在有些制度设计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我国离婚法应明确规定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丰富有关制度的内容,以更充分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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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子女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监护 抚养 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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