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犯罪客体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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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祖文.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犯罪客体界定[J].学术论坛,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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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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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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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种说法已成为通说 ,然而 ,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犯罪中 ,如此界定公共安全的内容不科学 ,有悖于过失犯罪理论 ,也不利于司法实践 ,科学的表述应是 :可能危及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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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方法 过失犯罪 公共安全 重新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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