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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大陆在收养方面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引用本文:蒋新苗.香港与大陆在收养方面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J].南京社会科学,1998(9).
作者姓名:蒋新苗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律学系
摘    要: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它是在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人民进行民事交往的过程中产生的,或者说是在一国内部的跨区域民事交往中产生的。世界上许多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士等,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现象。〔1〕随着中国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即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以及日后台湾与大陆实现统一,最终可能出现“一国两制四法”的局面,使中国成为多法域的国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陆与香港、澳门和台湾之间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相互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其中势必包括收养方面的法律冲突。而香港与大陆在收养方面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又具有典型性和先行性。因此,本文全面透析了两地在收养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以及收养效力等方面存在的种种法律冲突现象,并就解决冲突问题的原则、方式和途径等提出了自己的设想。解决好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区际收养法律冲突,不仅有利于促进两地人民的民事交往,而且有利于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儿童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为解决大陆与澳门、台湾的区际收养法律冲突提供范式

关 键 词:区际法律冲突  收养法  法域  法律适用  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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