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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审查制度
引用本文:刘恒,所静. 论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审查制度[J]. 学术研究, 2004, 0(12): 47-51
作者姓名:刘恒  所静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我国法律对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上的多方面的监督制度, 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致现阶段我国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有效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监督机制。行政诉讼中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体现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一定的审查, 本文主张应当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审查制度, 并认为这是一种与我国现行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相适应的具有特定内涵的司法审查制度。

关 键 词:行政法律规范  法律适用  司法审查
文章编号:1000-7326(2004)12-0047-05

Checking Institution Applicable for Formally Administrative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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