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双超”型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论要
作者单位: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危险驾驶罪为故意犯罪,且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该罪中有关校车、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的认定应当与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区分开。校车与旅客运输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与危险驾驶者构成共同犯罪。超员、超速型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时,应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关 键 词:
危险驾驶罪
旅客运输
交通肇事罪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