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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应局限于申请表中填写的伤害部位
作者姓名:景象
作者单位: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2015年5月4日,汪某在Z劳务公司工地外墙高空吊篮作业时摔伤。医院诊断为:脑部左侧基底节区出血;高血压病;右侧颈部皮肤擦伤。汪某于2015年6月11日向Y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受伤害部位为"脑后右侧颈部"。Y区人社局依法受理,并于2015年6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汪某颈部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关 键 词: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表  伤害  部位  劳务公司  高血压病  颈部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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