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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王慧. 论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J]. 求是学刊, 2016, 0(6): 74-86. DOI: 10.3969/j.issn.1000-7504.2016.06.010
作者姓名:王慧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摘    要:
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不仅直接影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其他法律部门。从碳排放权立法的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对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缺乏明确的定性。学理上,国外有关碳排放权学说主要有财产权说和规制权说,国内有关碳排放权的学说主要有物权说和新财产权说。财产权说、物权说和新财产权说主要侧重碳排放者的权益保护,而规制权说更加注重政府的灵活管理。根据制度绩效这一新的分析视角,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应将碳排放权规定为规制权,这样规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关 键 词:碳排放权  财产权  规制权  制度绩效

Study of Legal Status of Carbon Emission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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