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宪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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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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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高法律依据,《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逻辑起点,《宪法》并从运行原则、制度载体、必要条件、现实保障等方面为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提供了规范依据。当前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应当坚持《宪法》规定的原则,同时通过宪法解释对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进行宏观设计,促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为协商民主的良好运行提供坚实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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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协商民主 政协制度 宪法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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