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典应明确规定刑罚目的——兼谈我国刑罚目的的合理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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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文,钟安惠.我国刑法典应明确规定刑罚目的——兼谈我国刑罚目的的合理取向[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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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 钟安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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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
(张文),北京大学(钟安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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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如果说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在刑罚中表现了刑法的灵魂和思想”,那么,刑罚目的则是刑法的精髓。 首先,刑罚目的是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之一,直接决定着刑事立法的方向。刑罚目的作为国家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指国家设立、适用、执行刑罚以期望达到的主观效果。犯罪与刑罚是矛盾的统一体,犯罪决定刑罚,反之,刑罚也制约犯罪。受制于不同的刑罚目的,就有不同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刑罚内容以及不同的刑法修改意向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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