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几则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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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海东.《论语》几则新解[J].理论界,2010(11):13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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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海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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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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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论语·述而》篇"天生德于予"章中之"德",旧注多解为"道德、秉性",笔者解为天命之责任。《为政》篇"道之以政"章中,"政"字旧注多解为法令,笔者释为武力、暴力。"为政以德"章中之"德",旧注多解为君主之道德,笔者解为明民之德,"众星"旧注解为"下属,民众",笔者解为"礼乐刑罚"。《里仁》篇"君子怀刑"章中,"刑"字旧注多解为"法度",笔者解为"典范"。"苟志于仁"章中,"志"字旧注多解为"志向",笔者解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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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 政 刑 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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