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冲突中法定权利边界模糊问题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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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一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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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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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权范围内每个人特定的权利都有着可确定的特定的界限,在界限范围内每个人都有绝对的权利自由,只要每个人在自己的权利界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则不会发生所谓的权利冲突。如今社会上不断涌现的“权利冲突问题”实际上并不能定义为权利冲突现象,而是由于法定权利的边界模糊性及滞后性所造成的两个权利人基于同一事物行使权利时发生的利益冲突现象。由于人们立法经验和语言本身的问题,法定权利是难免会出现边界模糊化的,这是立法的问题,是法治的不完善和公民追求自己的权利的矛盾造成的。权利本身是神圣的、其边界是可以确定也应给予确定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解释以及现实论证而得一个适时、明确的权利边界,所谓的权利冲突是完全可以化解的。我们不能因为法定权利边界的暂时模糊而认为权利边界是不可划定的,从而得出权利冲突的必然。划定阶段性权利界限是最有效、最简捷,也最易为群众所接受的一条解决日益涌现的法定权利边界模糊化问题的途径,也是人们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的必要保证,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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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冲突 权利本位 解决 |
文章编号: | 1002-6320(2006)06-0091-03 |
收稿时间: | 2006-08-10 |
修稿时间: | 2006-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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