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权理论之司法适用:以州主权豁免为分析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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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青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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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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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华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基金(09B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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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793年,美国司法领域的一个无经验的组织—合众国最高法院对奇泽姆诉佐治亚案做出判决。就奇泽姆案而言,它只是涉及到司法的技术性问题,即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受理他州公民因合同之债而对州提起的诉讼。随后国会迅即制定宪法第11修正案,各州立即批准。宪法第11修正案的批准在美国国内引起了重大争论,且对宪法第11修正案的争论进而转为对有关联邦主义和州主权的大讨论。由于此争论关涉到州法律地位的界定和联邦法律至上等问题,因而在美国宪政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基础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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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邦主义 主权理论 共存主权 联邦司法权 多元司法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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