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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川人社发[2013]41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从2013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做好人岗对接;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关 键 词:高校毕业生就业  就业促进  就业信息  组织实施  职业指导  人才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  创业培训  毕业生就业工作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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