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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语伤人”能构成辞退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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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王某,男,52岁,高中文化,某疗养院办公室副主任,因对疗养院党委人事安排不满,不接受分配的宣传教育工作,且以找院长提意见为名,捏造事实,攻击领导,在职工中造成极坏影响,被单位辞退,王某不服,向某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 键 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辞退  宣传教育工作  院办公室  人事安排  疗养院  中文化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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