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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软条款”澄清“罪”名
引用本文:杨建红.为“软条款”澄清“罪”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2(Z4).
作者姓名:杨建红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分会法律部 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软条款”是否属于刑法第 195条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之“以其他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 ?目前普遍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但是 ,本文从信用证特别是软条款信用证的运作实务出发 ,指出软条款信用证不具备诈骗罪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客观条件 ,因而不属于信用证诈骗罪的一种犯罪方式

关 键 词:法律  刑法研究  “软条款”  信用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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