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活法与自然法——立法的性质和原则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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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卯轩.法、活法与自然法——立法的性质和原则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2(Z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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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卯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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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学院法学系 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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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理性主义奠定了以立法为圆心的法典中心主义的法治进路 ,其思想资源是自古希腊开端的实在法与自然法分离的自然法思想传统 ,它促成了近代法治基本结构和观念的形成 ,法治的普世主义和浪漫主义也由此而生 ;而历史法学、社会法学直到后现代法学则在质疑法典中心主义法治观基础上 ,进一步将实在法分裂为法与“活法” ,在降低立法重要性的同时铺展了更为开阔的法治进路。法治的重心转移到了活法。立法的性质和原则在变迁中的法治语境下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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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理性主义 法治进路 立法 活法 自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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