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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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振安.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J].中州学刊,2006(5):1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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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振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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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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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补充和修正,作为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要件、适用情形、管辖与举证责任、责任承担等内容,以使我国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方面司法经验尚不丰富的各地方法院有章可循,真正遏制我国不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促进我国公司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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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人格否认 基本理论 制度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3-0751(2006)05-0110-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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