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亡后企业消失谁来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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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克华,王健.职工工亡后企业消失谁来承担责任[J].中国劳动,2003(11):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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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克华 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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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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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申诉人万某生前系某玻璃厂下岗职工,2002年9月22日应聘到某酒厂从事驾驶运输工作,9月23日万某驾车送货时,因车速过快造成车毁人亡.事后万某的家属向厂里提出工亡赔偿,可是厂方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万某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为由,拒绝承担工亡赔偿,从而引发劳动争议.为此,万某的家属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某酒厂给予工亡赔偿.仲裁委在反复调查取证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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