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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判决支付工资,单位有权代扣代缴税款吗?
摘 要:
请问: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时,公司拖欠我6个月的工资、奖金共计21000元。因公司拒绝支付,曾引发过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公司未事先告诉我。更未取得我同意,即自行根据其应支付的工资、奖金数额,代扣了我的个人所得税,并代缴到税务机关,只给了我余款。我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故按判决确定的金额全面履行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公司无权从中代扣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款。
关 键 词:
代扣代缴
法院判决
工资
税款
《民事诉讼法》
个人所得税
单位
奖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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