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四川籍流人在辽东 |
| |
作者姓名: | 杨旸 |
| |
作者单位: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
| |
摘 要: | 流人,《释文》解为“有罪见徙者”。《隋书刑法志》说:“流刑谓论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髡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未有道理之差”。这就是说,因罪而被流徙者,均谓之流人。关于明代四川籍流人谪戍辽东,《明实录》、《辽东志》、《全辽志》等均有记载。那么,他们是在怎样一种情况下被谪戍辽东的呢?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有明一代所实行的残酷的流人政策。明初规定,犯有二十二条“合编充军”罪中的任何一条,都可定罪充军为流人。所谓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