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为大力支持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恢复生产,促使灾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各项建设尽快恢复和超越灾前规模水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围士资源部、财政部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相继迅速制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国上资源部关丁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1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家和省灾后恢复重建国土资源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08]65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灾区恢复重建和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若干优惠政策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