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形态权力 |
| |
引用本文: | 张志丹.论意识形态权力[J].社会科学辑刊,2022(2):5-14. |
| |
作者姓名: | 张志丹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16); |
| |
摘 要: | 通过梳理国内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思想史,我们不难发现,意识形态权力的出场是理论逻辑之必然。意识形态权力作为一种软国家权力,是一定社会的阶级或者集团谋求和掌握意识形态生产、运行、教育和传播以实现阶级统治的权力,其主要有三种样态:作为核心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作为保障的意识形态管理权以及作为外在表现的意识形态话语权。意识形态权力既可以是剥削阶级的统治工具,也可以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正确运用意识形态权力,不仅可以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同时可以对社会发展发挥积极功能。
|
关 键 词: | 意识形态权力 马克思 国家权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