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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法律逻辑与风险控制
引用本文:冉克平,王萌.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法律逻辑与风险控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162-174.
作者姓名:冉克平  王萌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法学院;2.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研究”(21AZD030);
摘    要: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通常约定承租人迟延履行租金给付义务等违约情形出现时,出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或者其他义务人支付回购价款。实务中裁判规则未尽统一,原因在于就其性质而言,存在附条件买卖、附条件保证、混合合同说等多种认识。在《民法典》向功能主义担保观转向的背景下,衡诸契约多元化价值之间的冲突与调和,有必要明确其担保功能以实现交易风险的合理分配。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在性质上属非典型担保,在结构上符合“所有权让与担保+到期回购”的特征,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但回购担保之重心不仅仅在于使出租人就标的物优先受偿,更在于以义务人支付回购价款的形式扩大了承租人责任财产的范围。因此可以类推适用保证制度:在效力上应遵循担保从属性原理;准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限制;在回购期间约定不明情形下可以参照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亦可援引多个担保并存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关 键 词:民法典  融资租赁  回购合同  非典型担保  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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