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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领事条约在领事保护实践中的价值
引用本文:谢海霞.双边领事条约在领事保护实践中的价值[J].学术论坛,2023(6):21-32.
作者姓名:谢海霞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我国领事保护制度研究”(20&ZD206);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明确我国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和适用条约和协定。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在海外被逮捕拘禁的我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时,要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其中如遇与我国缔结了双边领事条约的国家,还需适用双边领事条约。在领事保护与协助实践中,双边领事条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家之间双边领事条约实践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素材,同时,领事法的法典化发展又统一了双边领事条约的内容,提升了双边领事条约的履约标准,为现代领事保护与协助实践提供了兼具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实践指引。我国和多个国家之间缔结有双边领事条约,这些条约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规定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相关条款的模糊性,为领事保护与协助供给了实践新做法,并推动领事保护的新发展。

关 键 词:《对外关系法》  《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双边领事条约  领事保护  领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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