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关于探讨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的论文及专著不断涌现,论者们大都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角度研究保护的问题,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行为的恶劣性已经不是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所能解决的,网络著作权在需由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调整的同时,将日益需求刑法的调整。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及犯罪主体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刑事行立法的规制已明显不足,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刑法侵犯著作权罪加以修订或进行有权解释,加大对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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