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二案例说明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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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民.此二案例说明了什么?[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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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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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因工作的原因,遇到以下两类案例(两类就不是个别),感到困惑。现叙述如下,希望能得到同行们的指导。案例一某公司一老总,于1993年到达退休年龄60岁。上级主管单位认为该老总能干,公司还离不开他,未按时向审批退休的机关报送其退休的申请。该老总继续工作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03年。2003年,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了该老总的退休。社保经办机构在计算其待遇时认为:因为该参保职工10年前就应当退休,因此,第一,1993年至2003年多缴纳的10年养老保险费,不能计算缴费工龄;第二,待遇计算涉及到的有关数据,要退回到10年前的数据为基数,即按照到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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