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工伤责任不能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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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玉明,丛坤.改制企业工伤责任不能推[J].中国劳动,2005(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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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玉明 丛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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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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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申诉人李某于1993年11月到山东省烟台市某金矿(以下简称金矿)配电室从事配电工作。1995年10月,金矿组建氢化车间后,申诉人被安排到该车间从事测定工作。同年10月26日,申诉人在工作中发生中毒。1996年8月20日,申诉人经烟台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确诊为混合性气体中毒后遗症。并在职业病医院住院治疗到1997年6月15日。1997年7月,申诉人按照金矿安排调入金矿兴办的企业——烟台市某黄金冶炼厂(2002年4月,该厂由烟台市政府批准改制为烟台市某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公司)工作,1999年8月,冶炼公司为其办理了城镇合同制转招手续,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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