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几种有效做法 |
| |
引用本文: | 陈乐齐,王旭东.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几种有效做法[J].民族论坛,2005(8):46-46. |
| |
作者姓名: | 陈乐齐 王旭东 |
| |
摘 要: | 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云南、江西、江苏、上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大都由分管民族工作的副书记或常务副省长(市长、主席)担任,成员单位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的成立强化了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江西为例,2000年,该省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25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审议通过了江西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为少数民族制定的《江西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确定以实施“五…
|
关 键 词: | 民族工作 社会化 领导小组 做法 少数民族地区 政府职能部门 2000年 成员单位 建设工作 副省长 内蒙古 自治区 副书记 江西 组长 市长 大都 主席 负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