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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问题
引用本文:王培英.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问题[J].民族研究,2000(6).
作者姓名:王培英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
摘    要: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法规 )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自治权。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而具有法律性质 ,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要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但自治法规不能规定和约束上级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和批准机关对于自治法规都享有“半个立法权”的说法 ,实际上是把报请批准自治法规视同提请审议自治法规案 ,把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法规制定权等同为拟定权。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的规定 ,是一项宪法原则 ,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一大特点。在自治法规的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问题上的分歧 ,源于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关 键 词:民族区域自治  自治法规  法律地位  立法法

On the question of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exercise of autonomy and the specific regulations
Wang Peiying.On the question of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exercise of autonomy and the specific regulations[J].Ethno-National Studies,2000(6).
Authors:Wang Peiy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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