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北朝少数民族政权对中华法律文化的历史贡献
引用本文:温晓莉.论北朝少数民族政权对中华法律文化的历史贡献[J].民族研究,1992(5).
作者姓名:温晓莉
摘    要:南北朝时期,中国北方少数民族不仅在音乐、舞蹈、绘画及农牧业生产上对中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历史贡献,而且在法律文化这一被法学史学者称为“硬性文化”的上层建筑核心领域内,亦有突出成就。本文试从法律文化史和民族关系史的双重角度,究其端要。 此时,先后有五个少数民族(匈奴、鲜卑、羯、羌、氏族),在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