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性和转文性公文行文与引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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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照钧.颁布性和转文性公文行文与引用规范[J].秘书之友,2014(6):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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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照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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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公文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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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00年3月1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将我国的立法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规章均不能独立行文,一般履行法定程序后用命令(令)颁布。于是,便有了"颁布性公文"(也称作"发布性公文"或"公布性公文")。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命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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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文处理 自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法定公文 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 管理办法 呈转性报告 公文写作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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