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丢失不应由雇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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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成.商品丢失不应由雇员赔偿[J].经营管理者,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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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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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我们是某超市的雇员,负责货物销售。上月初,由于顾客较多,有时甚至因手忙脚乱时货物照顾不过来,超市为此丢失了一条价值八千多元的白金项链。但老板仍认为是我们失职,提出要我们赔偿,并且于月底扣除了我们当月的所有工资。请问超市的做法对吗?——肖苇你们对白金项链的丢失,并无故意或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中的风险责任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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