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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利”与“弊”
引用本文:
阎青春.四种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利”与“弊”[J].社会福利,2009(3):19-20.
作者姓名:
阎青春
作者单位:
中国老龄办
摘 要:
模式之一: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模式 这种模式在我国中,西部许多城市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中被较为普遍地采用.它主要是采取各级政府和街居社区运用行政强制力进行推动的办法,运用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和各级行政组织的自筹资金,相应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几个不同层面分级建立起规模有别、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有别、服务对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并建立区、街、居三级管理机构,为本辖区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主管,政府承办,行政推动,行政运作.
关 键 词:
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模式
“利”
社区居委会
养老服务机构
行政组织
自筹资金
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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