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中占有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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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涛,包雪晶.论物权法中占有的保护[J].学术交流,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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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涛 包雪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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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李海涛),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包雪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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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中的“占有”一词源于拉丁文Possesio,其意思为“对物的控制和管理”。它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但现代各国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不仅来源于罗马法,而且还沿袭了日耳曼法的许多规定,这两者对后来物权法中各项重要占有制度的确立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占有虽然在各国物权法中都被当作物权的一种予以专门制定,然而占有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事实状态。其涵义为特定的人对特定物在客观上的事实管领。我们现在所讲的物权法中的占有,就是指根据特定的人对特定物的事实管领关系,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和平与稳定,而对占有的现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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