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外遇朦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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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年四华!安徽.让外遇朦胧?[J].社会,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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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年四华!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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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先的几年里,确切点说,是在外遇现象尚不普遍或起码是被认为还不普遍的一段时间里,无论是公开流行的社会舆论,还是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当事人,其对外遇的态度,都倾向于:“眼睛里不能容忍沙子的存在”。于是乎,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听到或“感觉”到另一方可能有了‘吵D遇”的风声,便会迫不急待地要让对方说个清楚。而一旦确认了对方“外遇”的事实,那么随之而来的就只有一个干干脆脆的“离婚没商量”。更有甚者,根本就不屑于从对方那里得到对“外遇”的证实,而是仅仅根据“外遇”的风,就断然认定会有“外遇”的雨,从而快刀斩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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