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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浙江地区均徭法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赵毅,丁亮.明初浙江地区均徭法若干问题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3(5).
作者姓名:赵毅  丁亮
作者单位:1.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长春130024;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大连116081
2.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长春,130024
摘    要:浙江地区的均徭法在正统年间出现,至迟到成化年间就已经在全浙地区推广了.均徭法实施以后,地方政府将徭役佥点权从粮里长手中收回,增加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均徭法调整了正杂役之间的应役间隔,民户可以在承当正役四年之后再承当杂役.均徭杂役的应役方式与里甲正役不同,采用户役形态,地方政府要将应役各甲的人户按照人丁资产多寡排列,再佥点相应程度的徭役,这种方式即便到了十段法成立之后也依然保持不变.

关 键 词:均徭法  役法结构  均徭文册  轮役周期  应役形态  户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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