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允许父母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合理性
引用本文:张森.试论"允许父母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合理性[J].社科纵横,2007,22(1):46-47.
作者姓名:张森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2
摘    要: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物质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条件,使其得以健康的成长.我国以及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了确认.例如,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为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产生的、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的制度,是父母必须承担的义务,是父母的天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在立法中得到贯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允许父母在一定前提下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关 键 词:抚养权  自愿放弃
文章编号:1007-9106(2007)01-0046-02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