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应坚持必要性原则 |
| |
引用本文: | 陈伟斌.地方立法应坚持必要性原则[J].创新,2015(2):110-113. |
| |
作者姓名: | 陈伟斌 |
| |
作者单位: |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广东湛江,5240088 |
| |
摘 要: |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地方立法作为公权力行使及创制普遍性规则的行为应该坚持必要性原则。坚持地方立法必要性原则是奉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立法指导思想、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益、提高立法可操作性、激发民众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立法民主及达致地方立法目的的需要。
|
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必要性原则 立法民主 法的可操作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