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鞅改法为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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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天权.论商鞅改法为律[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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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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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悝造《法经》,“商鞅传之,改法为律。”从出土的《云梦秦墓竹筒》看,秦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除吏律》、《游士律》、《捕盗律》等等,可知秦是确乎称“律”的。汉高祖因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肖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可见汉也是以“律”称的。汉后历代有《魏律》、《晋律》、《梁律》、《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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