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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评析
引用本文:陈鸣.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评析[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6):143-145.
作者姓名:陈鸣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4
摘    要:惩罚性赔偿最初是对侵权行为适用的责任制度,后被广泛适用于合同纠纷中.从<消法>和最高法院的<解释>规定的内容看,我国采用的是限制性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有法律制度中,惩罚性赔偿责任仅适用于消费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它合同和侵权行为均不适用.这说明目前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其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关 键 词:商品房  买卖合同  消费合同  惩罚性赔偿
文章编号:1008-5831(2004)06-0143-03
修稿时间:200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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