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监督制度对当代检察制度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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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德海.论我国法律监督制度对当代检察制度的发展[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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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德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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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政党理论研究所,上海,20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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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监督的本质精神是控权.中国控权型检察制度形成的直接渊源是大陆法系控权型检察制度经前苏联转换的以法律监督为特点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间接根源是中国古代的法典化传统和御史制度所包含的控权精神.现实渊源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选择.控权型检察制度经历了两次发展.第一次发展发生在德国.通过这次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大陆法系特点的以控权为本质的检察制度.第二次发展发生在前苏联和我国.我国法律监督制度不仅全面汲收了控权型检察制度中的合理因素,而且通过法律监督制度,实现了对控权型检察制度的又一次发展.在中国,通过这次发展,以法律监督为本质特点的检察制度不仅全部包含了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中"国家权力的双重控制"和"客观公正义务",而且正在形成一种更为全面、更为多元的权力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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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 控权 法律监督 检察制度 |
On the Contemporary Prosecutorial System's Development Caused by Chinese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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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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