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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谁提出的?
引用本文:崔新京.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谁提出的?[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1).
作者姓名:崔新京
摘    要: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谁提出的?国内哲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它是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有的则认为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指明的.对此,我发表一点不同的管见. 上述的两种观点都把“实质”和”核心”等同起来看待,这是不科学的.严格地说,它们的内涵和外延都是不尽相同的.“实质”和“核心”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在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对“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从既有不同含义又有内在联系的两个不同概念来论述的.首先,它们含有不同的意思,前一个论断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从而说明了唯物辩证法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的本质特征;后一个论断则强调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明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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