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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法上的利益返回请求权
引用本文:何抒,李前伦.论票据法上的利益返回请求权[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8(3):411-415.
作者姓名:何抒  李前伦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设立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目的在于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而世界各国票据立法对此多作肯定。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是票据法上的特殊请求权。我国《票据法》第18条将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范围限定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有悖于立法宗旨,随着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为解决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应修改此条规定。

关 键 词:利益返还请求权  《票据法》  利益平衡  票据立法  票据金额  第18条  立法宗旨  继续发展  社会经济  当事人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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