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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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进元.论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7(6):827-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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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进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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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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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平等和禁止歧视是现代人权法制的支柱。在国际社会,平等作为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分为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法律的平等保护,既约束法律适用机关,也限制法律制定机关。而且在美、印等国的宪法判例法中,平等保护原则已有了针对不同的歧视理由分别适用的严格审查标准、中级审查标准和宽松审查标准。在中国,自古以来仅主张法律面前的平等,忽视了法律的平等保护。通过修改宪法和制定专门的人权法,确认平等保护原则,确立适用平等保护原则的底线标准,并通过可操作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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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等保护 原则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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