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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惠纠纷:社区百姓采远的痛
引用本文:程伟.医惠纠纷:社区百姓采远的痛[J].社区,2002(2):16-17.
作者姓名:程伟
摘    要:2001年4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理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撤销上海市某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某区中心医院赔偿原告潘先生各项人身赔偿费15.6万余元。一场打了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终于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有了结果,法律还了患者一个公道。

关 键 词: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4月  百姓  社区  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  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  中心医院  上海市  赔偿费  撤销  原告  被告  公道  患者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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