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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地区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规定
摘    要: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山西省:必须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是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必须是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必须是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的,或者低于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家庭。另…

关 键 词:经济适用房  部分地区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申购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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